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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验证和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http://www.bspia.com/ 北京安防协会 2012-02-03 11:29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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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防协会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发文
信电定字[20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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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
验证和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电子造价专业人员: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验证和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的第三十条规定,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四年验证一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合格者由管理机构记录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并加盖管理机构公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造价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2.参加2012年度验证、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
    12009年参加验证,证书有限期到20111231的人员;
22007年、2008年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的人员;
3.参加2012年度继续教育人员的范围:
2009年、2010年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的人员
4.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中,将造价员的年审期限从原规定的三年改为四年,为做好与中价协[2005]015号文件和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凡2009年参加验证且证书有限期到20111231的学员,在验证期间内证书依然有效,继续使用。
5参加继续教育并验证的学员需携带造价员专用章、资格证书、填写的验证登记表验证合格后在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ecm.gov.cn上给予公布。
6.只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携带资格证书管理机构负责记录备案,并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7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的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参加验证和继续教育的学员验证不合格、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并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www.ceca.org.cn、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ecm.gov.cn上公布。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电子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的宣讲;
2、电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案例分析、实际操作;
3、电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操作、使用。
    三、验证、继续教育培训费用
1.参加继续教育并验证学员的费用600/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专用章);
2.参加继续教育学员的费用380/人(含培训费、资料费);
3.统一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四、验证及继续教育的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姚家井219号市政第一管理所306
2.电话:62031027   62031031
3.联系人:贾老师 希老师 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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