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为了加强管理,严格规范资质评定工作,保证资质评定工作的质量,特要求如下:
一、申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防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6号令《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申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工程项目,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公安机关批准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复印件。
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验证及继续教育
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停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6]0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06~2008年度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的学员应参加验证及继续教育的培训,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注销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三、资质年审的申报
安防工程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监督方式是年审,资质证书通过每年一次的年审予以保持,企业应明确资质证书的颁证日期,应在首次颁证日期前两个月提前申报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纸制),受理并签订年审委托合同。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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