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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全防范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规范
http://www.bspia.com/ 北京安防协会 2008-04-15 16:24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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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防协会

 

3、企业之间互相尊重、公平竞争,无诋毁他方、虚假宣传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遵守市场秩序,保守他人商业秘密,无欺诈、胁迫等行为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绝对指标)

4、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无拖欠员工薪资记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没有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绝对指标)

5、企业所售商品要无侵权,无假冒、伪劣、禁售商品,做到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签,计量器具准确,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计量器具的规范要求;

6、无任何侵犯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绝对指标);

7、无重大投诉;

8、无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第十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银行信用、质量信用良好。

1、企业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真实、准确,无虚报行为(绝对指标);

2、企业银行(金融)信用良好,无骗贷或拖欠贷款等行为(绝对指标);

3、企业纳税信用良好,无偷、骗、逃、抗、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绝对指标);

4、企业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或虽未认证,产品及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认证产品能够提供指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和证书。

第三章 分类规范

企业除须遵守以上所列通用规范之外,还须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遵守下列的分类规范。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行为规范

1、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满足用户的需要,设计文件没有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记录;

2、无超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无剽窃、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设计成果的行为(绝对指标);

3、保证设计各阶段质量合格,无设计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

4、强化企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质量问责制,对建设项目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设计质量负责,无重大设计责任事故发生(绝对指标);

5、没有未按规定审定即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行为;

6、做好设计后续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为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当好参谋;

7、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出借资质、挂靠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绝对指标)。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行为规范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企业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方能承接安防工程,无超越范围承包工程的行为;

3、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记录;

4、认真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无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恶意压价,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5、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和施工人员无犯罪记录;

6、施工符合国家及安防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无严重违反国家及安防行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记录;

7、工程中应使用国家认证或检测合格的产品;无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记录。工程合格率为100%。无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建设方投诉的记录。

8、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无因未履行维保协议,造成严重后果而受到投诉的记录;

9、无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记录;

10、严格工程款管理,无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员工工资的记录。

第十三条 报警服务行为规范

1、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满足拟建报警服务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公安部有关规定的要求;

2、企业应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值机员应培训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时向用户提供实时高效的报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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