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注:如果与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继续签订聘用协议的,此关系为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有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款第二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办完工作交接手续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解除劳动合同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七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6.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完工作交接手续;
2.交还乙方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3.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4.乙方离职前应交接的其他事务。
(十四)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十五)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十三款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赔偿金。
八、保密条款、竞业禁止
1.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B.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经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注:客户名单能否构成商业秘密,需要以下要件: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并且企业要事先对此采取保密措施。
C.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之内及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泄露上条所约定的及与甲方签订专项合同所约定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使他人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同行业业务;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就职;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同行业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注:此处法律未规定该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金 元。
注:对于该补偿金,法律未规定具体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降低支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