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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http://www.bspia.com/ 北京安防协会 2008-04-15 10:16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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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防协会

(二)营业执照;

    (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第十五条 盟、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自治区公安机关复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自治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合格的,作出批准登记决定,填发生产登记批准书,并将批准书送盟、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由其通知申请人;复审不合格的,做出不批准登记决定,并将不批准登记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盟、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由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销售技防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旗县级公安机关登记,并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一)技防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营业执照以及售后服务承诺。

    第十七条 销售技防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进货验证制度,不得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技防产品。



                              第四章 技防系统的管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安装技防系统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安装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技防系统与建设工程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技防系统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经过论证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公安机关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技术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技防系统建成后,由公安机关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检测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公安机关组织验收。

    技防系统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技防系统按照风险等级和投资额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已发布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从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向自治区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将从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维修单位的备案名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技防系统工程的发包人不得将技防系统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施工、维修。

    第二十三条 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维修、建设和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技防系统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建立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技防系统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设计、施工、维修和操作技防系统的人员应当经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主要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四)非法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五)伪造、变造、涂改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有关证书;

    (六)影响技防系统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当安装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而未安装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技防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的;

    (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技防系统经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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