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凡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将通过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网站和中国市场信用网正式发布公告,同时刊发反映企业诚信建设业绩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获得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企业,其诚信信用信息为可开放信用信息,披露使用的原则是:
1、凡获得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企业可免费登陆中国市场信用网进行查询;
2、除政府、社团等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免费获取以上信息外,非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则需按一定程序缴纳一定费用后允许查询;
第十九条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通过各自的网站建立数据库,保存企业信用等级公告及信用信息,保存期原则上为5年。参评企业在新年度继续参加企业诚信评价并获得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由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信息更新,更新的信息自更新之日起,保存期原则上仍为5年。
第七章 评价监管与仲裁
第二十条
企业诚信评价旨在弘扬诚实守信,树立诚信风尚,深化企业诚信建设。评价工作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包括:
1、企业诚信评价方案的制定,办法的实施,工作各环节的操作等;
2、参评企业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及信用信息的真实等;
3、评价信息的发布、使用、管理等。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设立接受社会监督的专用电话,由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受理投诉和举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和答复。
第二十一条
在企业诚信评价中,企业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管理委员会评价委员会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的评价意见持有异议,可以向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管理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和答复。
第二十二条
在企业诚信评价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私改信息等行为的,由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规定由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解释。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2005年12月
附件1: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
附件2:企业诚信评价信用信息征集表
附件3:企业诚信评价收费标准
附表1
企业诚信评价申请表
存档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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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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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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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省、区) 区(县) 路(乡、镇) 号(村)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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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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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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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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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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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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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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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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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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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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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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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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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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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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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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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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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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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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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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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统计局标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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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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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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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诚信评价信用信息征集表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评价年度企业所获资格认证证书复印件(包括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认证)
4、评价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期初数和期末数、上年实际数和本年实际数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期初数、上年实际数,则需提供两年报表); □
5、社会表彰、褒扬的证书及投诉、曝光的记录。 □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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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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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在申请企业诚信评价中所提交的信用信息征集表及相关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是一致的,并对因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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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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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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