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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章程
http://www.bspia.com/ 北京安防协会 2008-03-24 14:56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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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防协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
2) 单位会员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团体会员交验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会员交验个人身份有效证件;
3) 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核;
4)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5) 本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规范;
     2)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遵守行业自律规则,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决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
     9)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10)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1)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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