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章程
(2005年6月10日北京安全防范行业
协会首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译名为BEIJING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BSP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安全防范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监理;报警运营服务;安全防范领域的科学研究、政策研究、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安全防范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等单位及自然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本协会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遵守行业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通过政策研究、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维护会员及行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靠行业集体力量,通过开展安防知识普及,成果推广与应用,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安全防范工作的整体水平;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发挥协会的社会公正性、中介协调性、联系广泛性和专业权威性作用,为首都的“科技创安”和社会治安稳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北京市公安局与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1)开展安防行业建设和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及时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制定行业规范,实行行业自律,协调企业纠纷,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与外部环境。
(4)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通过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全面掌握业内企业的经营、服务、发展等基本情况;在政府的授权下,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积极向国家、省市、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推荐本行业的信誉企业。
(5)积极参与国家、北京市及与本行业相关产品、工程、服务等标准的制定与推广;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协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
(6)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安防行业准入资格的审核工作;组织安防系统工程的论证、评估、审核、验收活动,努力提高我市安全防范工程、产品质量及应用效能。
(7)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咨询服务、会展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为企业积极构建公平、和谐、发展的平台;开展行业评比,促进产业升级与提高。
(8)组织行业培训,提高本行业员工素质和全行业水平。
(9)出版行业刊物,运行行业网站,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本行业的社会知名度。
(10)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
(11)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基本任务的实施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拟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吸收单位为单位会员,吸收社会团体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凡具备以上条件的合法单位、团体及合法公民,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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