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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封你“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
http://www.bspia.com/ 北京安防协会 2008-08-29 10:27  文章来源:安防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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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防协会

上世纪九十年代,职业打假人王海曾让一批造假者闻风丧胆,进入本世纪以来,新的王海们已经不再知假买假而改买真货,但他们针对这些产品中类似“中国公认名牌”、“全国销量第一”、“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的虚假广告宣传发起了猛烈的“索赔”攻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由于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商家应对消费者实行双倍赔偿。当新王海们拿着购物发票要求厂家双倍赔偿时,没有一个厂家能说“不”字。如果说新王海们现在针对的都还是生活类消费品,那么当有一天他们转战安防行业产品时,我们有多少生产厂家可以幸免?
    近日,本报收到一封署名为“一个安防行业从业者”的来信,对北京兰德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兰德华)宣称自己是“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表示质疑,同时信中还附上了来自北京兰德华网站截取的部分内容,其中有北京兰德华参加美国拉斯维加斯展会、在展会上获得好评、自身品牌成为“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文字介绍(详见本报第128期)。对于读者的质疑,本报特派出三路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调查。
北京兰德华:“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有证书!
8月21日下午,记者根据北京兰德华网站上公布的信息,电话采访了该公司相关人员。
    记者以巡更产品经销商的身份联系了北京兰德华国内市场部南方市场的部门负责人曹女士。记者以希望代理北京兰德华巡更产品的名义,询问北京兰德华在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由此引出提问:“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称号是如何获得的?该称号在行业内有没有得到认可?
    “这个称号不需要任何认证,这个第一主要是按照产品出口数量和全球占有量来排的,也就是按全球的销售量来排的。”曹女士称。当记者再问这个全球销售量是不是兰德华自己做的统计时,她说:“这个东西(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称号)没有一个具体机构会给你认证说你是全球第一,这个是客户认定的。做这种产品在中国我们是最早的,在国际上我们也是第二家最早做的,而原来最早做这个产品的企业已经不做了。现在从各方面来讲不管产品技术还是销量,我们都是第一。”
咨询曹女士后,记者仍然以巡更产品经销商的身份联系了北京兰德华国际贸易部的张先生,问及北京兰德华“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称号的来由,张先生说他正在外面办事,他给了记者一个电话,要记者按这个电话找一个称作“小雷”的女士了解情况。记者于是致电雷女士,继续咨询“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称号的来由并对其真实性表示置疑。雷女士说:“这个称号方面的事是我们企划部门负责的,至于这个称号合适不合适应该由客户来评定的。”电话中,她反复询问记者身份。
   “全球第一的称号既然是由客户来评定的,那北京兰德华这个第一是经过了怎么样的客户评定过程呢?”当记者追问时,雷女士回答:“我觉得我没有必要回答你这个问题,如果你需要了解我们公司的产品,我愿意向你介绍,如果你只想针对宣传广告词这一块,我想我没有必要再跟你讲什么话。”
    按照雷女士的提示,8月22日上午,记者再致电北京兰德华的企划部门并联系到负责人刘小姐。对于兰德华“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称号的来由,刘小姐告诉记者:“这是通过我们的行业协会评出来的。”当记者问是哪个协会评选出来的时,她说:“安防协会啊,我们这个产品的行业协会,我们有证书!”记者问:“是北京安防协会吗?”      “对!”当记者希望她把该证书传真一份给记者时,她说:“你觉得有这个必要吗?那你自己到安防协会去看就可以了。”记者为了确认颁证单位,再次向她核实:“是北京安防协会还是中国安防协会?”这次她肯定地回答说:“中国安防协会!”为方便核查,记者再问她北京兰德华的这个“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证书是何时颁发的,她很不耐烦地说,“中国安防协会每年都会进行评选,他们那边都有记录,要查你自己去查。”

安防协会:我们没有颁发过这个证书
    北京兰德华方面说这个“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证书是中国安防协会颁发的,于是记者向中国安防协会方面求证。中国安防协会副秘书长王俊生告诉记者,中国安防协会确实举办过一些安防产品的评比活动,但这个“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评比他没有印象。为了让记者得到确切的答复,他让记者咨询《中国安防》杂志社(中国安防协会主办)执行主编刘存信。
    正在出差的刘存信在电话中听到记者对于北京兰德华“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证书的情况咨询后,他明确地告诉记者:中国安防协会没有举办过此类称号的评比颁证活动,他也没有听说过行业内有这个评比活动。
    “这个称号证书不可能是我们协会颁发的,我们也不可能举办全球性的产品评比!我们一向都反对企业在广告上随便使用这种不客观的称号。我们此前举办的评选活动都是颁有证书的,既然北京兰德华称是我们给他们颁发的这个证书,那请他们出示一下这个依据!”刘存信说。
    同时,由于刘小姐在回答记者提问中曾一度提到该“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称号是北京安防协会颁发的,因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安防协会。该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对北京兰德华并不了解,更加不可能向它颁发这个称号,该公司也不属于北京安防协会的会员。他认为,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或者机构组织会颁发一个具有全球性的荣誉称号给企业,除非是国际组织,但是据他所知,目前也没有一个国际组织做过这样的评比。

企业自圆其说:“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只是目标
    由于北京兰德华方面所述情况和记者向中国安防协会核实的事实严重不符,于是记者再次致电北京兰德华企划部门的刘小姐。当记者告诉她中国安防协会否认向北京兰德华颁发过“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证书时,她说:“他们没有评选过吗?那我就不太清楚了,你问一下我们曹经理吧。”同时又称曹经理不在,并拒绝提供曹经理的联系方式。
    记者再次要求她把“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证书传真一份给记者,她说,“我们所有的证书在网站上都有,你自己去看吧。”记者告诉她北京兰德华网站上并没有该证书,对此她反问说:“是吗?那我有必要传真给你吗?有事你自己找曹经理吧。”
    随后,针对北京兰德华“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称号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记者致电北京兰德华法务部的王先生咨询(据北京兰德华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前台接线员告诉记者王先生不在,由于记者多次去电,她后来干脆说王先生不是负责法律这一块的。在记者一再追问下,该接线员告诉了曹经理的电话。
    记者以真实身份致电曹经理。经证实,曹经理即为记者日前联系过的曹女士。通话中,针对记者再次问及“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来由,曹经理态度激动,不愿意正面回答记者提问,相反,她对记者的采访行为大加指责,“你一定要惹我生气吗?我希望你们不要被人利用了。”最后她要求记者向法务部门的王先生咨询并提供了王先生的手机号码。
    记者终于电话联系到了王先生。王先生首先要求验证记者的证件,在记者告诉他记者证编号后,他告诉记者,关于这个“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宣传,其实是北京兰德华的一个努力方向或者说目标。记者问这是否表明北京兰德华并没有通过什么部门机构或者团体组织的评选而获得这一称号时,他没有正面回答,但也没有表示反对。
    至于有人置疑这种宣传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王先生解释说,北京兰德华对外的宣传广告是否合理,主要是通过所发布的媒体来审核把关。记者问:北京兰德华正式发布广告宣传稿件之前是否要经过北京兰德华法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对此,王先生在迟疑后说,北京兰德华没有专门的法务部,对于法律上的事,他自己只是略懂。记者觉得奇怪,北京兰德华在网站上明明公开了法务部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记者在采访中却得到不同的说法。
    另外,王先生的解释也很容易让人引发思考,从字面上看,北京兰德华在宣传上称自己“名副其实的成为‘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这表达的到底是一种企业的努力方向或者说目标,还是一种自我肯定后的对外宣传?
    最后,王先生对记者说,针对业内人士的置疑,北京兰德华会组织讨论研究,如果确认有不合理的广告宣传,将予以撤换。

业内企业:号称全球第一不能彰显品牌价值
    什么样的产品才能真正称得上“全球第一”?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安防生产企业都很注重自己的品牌宣传,但在如何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上,不少企业认为,宣传要以符合事实为原则。
    在记者的采访中,重庆八安科技有限公司黄鸿鹏总经理说,北京兰德华是否称得上全球巡更巡检第一大品牌,自己由于没用过其产品所以不清楚,但是据他所知,在2005年到2006年的时候,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曾因为所选用的北京兰德华巡更产品质量不过关,导致已购置的200多套产品退货,当时媒体有过报道。“判断一个品牌是否属真正的行业第一,标准不是唯一的而是多方面的,但绝对不应该是企业自封的,最终还得市场说了算。”黄鸿鹏认为。据他的了解,至少在重庆巡更市场北京兰德华的占有率称不上第一。
    上海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的王奕飞先生认为:“一个企业喊出自己是行业第一、最好之类的宣传称号是需要一定事实来支撑的,最起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客户的满意度要达到最高的层次才能够得到这样的称呼。”
    面对北京兰德华这种“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宣传,作为巡更巡检产品的经销商又是怎么看的呢?
    记者电话采访了销售巡更系统的科密电子公司,当记者问道是否有听说过北京兰德华这个“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时,接线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品牌太差劲,这样的牌子怎么会是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笑死人了!”
    在记者采访的巡更巡检产品经销商中,大部分对于产品的宣传持比较理性的态度。安徽的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从商业角度而言,打出全球第一大品牌这个称号确实比较吸引人,但是在安防行业里,买家都是懂行情的,你到底是不是第一大品牌,买家并不关心,人家关心的还是实实在在的产品质量。
    对此观点,广东的一位经销商则表示认同:“现在这种夸大的广告宣传,大家都清楚,买家一般是不看重这些的,安防工程商一般都有固定的供货渠道,你说他有没有可能因为你广告上打出个全球第一就换品牌?”
    而深圳的一位经销商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在工作中他发现客户对于那些宣传资料写得特别好的厂家会格外关注,像一些写什么第一、最好之类的宣传,客户都会多问两句。在他看来,厂家没有真正的实力就不要随便打出自己产品是全球第一的称号。
    经营“蓝卡”巡更系统的黄先生则表示,现在消费者都很理性,买产品都是千挑万选才下手,性价比高的产品才受更多人选择。当然打着“全球第一”品牌的称号在吸引消费者眼球上来说,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对他而言,这些“第一”的宣传并没有对他的销售产生什么影响,因为他坚信自己所经营品牌的市场认可度,而客户对这种品牌的认可度比打一百个“全球第一”都要值。
    对于“全球第一”的宣传,生产商、经销商抱有多种看法,而安防产品的消费者多数是工程商,对他们而言产品的采购通常都有固定的进货渠道。那么他们会不会对“第一品牌”的称号动心呢?
    记者采访了江苏的工程商苏先生,他向记者表示,安防工程商一般不会轻易地换产品,性价比高是采购产品的首要选择,除非是用户的特别要求。他说:“如果我在宣传册上看到某品牌宣称自己是第一大品牌,从对行业的了解度出发,假设这个品牌口碑确实不错,那至少会给我留下比较好的印象,但是如果是一个毫不知名的品牌这样不着边际的打宣传广告,那我看都不会看,相反可能对其印象会更差。”
    北京的工程商蒋先生则告诉记者,对于北京兰德华,他好像有印象,但是如果北京兰德华说自己是全球第一大品牌,他有点不太相信。他告诉记者他们一般多选用一种固定的巡更系统品牌。

业界评价: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
    据了解,北京兰德华成立于1999年,作为电子巡更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中国安防协会理事成员,北京兰德华的产品通过了ISO9001认证、CE认证和公安部检验,是安防领域电子巡更行业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此前,北京兰德华也获得过不少荣誉,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国安防知名企业证书、中国安防优秀品牌等等,曾连续多年荣获北京市工商局评选的“诚信企业”荣誉称号,产品同时被列入《国家重点推广计划》。但是,凭借这些曾有的荣誉是否就可以名符其实称得上“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一个正在前进中的企业为什么要作出如此夸大的宣传?北京兰德华的举动引发了行业内的讨论。
    北京兰德华这样的宣传是否给同行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沈阳一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张经理告诉记者:“北京兰德华的宣传确实对行业影响比较大,因为这种涉嫌虚假宣传的做法不光是影响客户对产品的印象,而且影响了同行的生产厂家,这比较令人反感。”
    “由于消费者不可能完全了解事实真相,有些消费者也没有必要做那么详尽的调查,因此这样的宣传在相当一部分客户那里会产生影响,当然会使夸大宣传的公司获得利益,并抢夺了其他公司公平竞争的机会。”张经理解释说。
    事实上,在我国安防业界,做类似夸大宣传的企业绝对远不止北京兰德华一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安防行业生产商告诉记者,“你说你的产品第一,我也可以说我的第一啊,反正大家都拿不出什么证据的。”言下暴露出行业内虚假广告之风正在蔓延的严重性。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巡更巡检行业中类似的涉嫌虚假宣传非常多,比如:全球100强安防企业”、“无需维护”等等,而不做类似宣传的企业在市场上往往会觉得吃亏,久而久之很多企业也就都采用这种不当行为。因而,这种不实的宣传并不是个体现象,甚至在安防行业内形成了一种不正之风。
    有安防专业人士认为,很多安防企业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惜做夸大的虚假宣传,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搅浑了安防市场的经营环境。在监管力度欠缺的今天,表面上看,这些“浑水摸鱼”的企业获得了利益,但这种行为对整体行业的危害是巨大的,实际上它在直接为本不规范市场走向无序竞争进一步推波助澜。

法律观点:商品虚假宣传要受处罚
    北京兰德华“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宣传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对此,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认为:“如果一个企业这种宣传并不符合客观事实,那就涉嫌虚假宣传。”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罗御伦律师告诉记者,号称“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从常识来看就不合法。《广告法》中明确提出企业在宣传中不得有“第一、最好、最优”等极限词汇出现。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由于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商家应对消费者实行双倍赔偿;同时,消费者或购买者可以在一年之内以对方广告欺诈的名义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并可以提出民事赔偿。”罗律师说。
     “广告应真实、合法地反映商品或服务情况,否则,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北京兰德华“全球巡更巡检的第一大品牌”的广告宣传,罗律师这样提醒。
编后语:
    企业的虚假广告宣传,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不仅挫伤了人们对广告的信任,同时也破坏了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关系,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行业的正常发展。做广告宣传的企业,也许没有谁会说自己的产品是差的,但通过虚假的广告宣传提升自己的品牌优势来欺骗消费者,其实质已超出了广告营销方面本身的问题,因为这样的广告宣传所涉及的不仅是一个企业的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说到底,广告宣传对企业而言只是锦上添花的工作,如果企业不能解决“内功”方面的问题,不管广告如何夸大其辞,消费者也不可能永远上当,企业更不会走得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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