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漏洞:该出现的时候找不到
电子眼质量难保证安装位置也欠规范
11月9日,记者来到山贺电子城,这里随处可见安装视频监控、报警器设备的门头。店家经营的视频监控、报警器材每套仅二三百元。记者以居民小区想在走廊处安装监控为由,了解了一下安装程序。“这些设备,我们的工人可以上门安装。”店员介绍说,他们公司已为很多企业、小区、别墅安装过成套的视频监控、红外报警设备,设备可以使用四五年时间,保修一年。当记者咨询电子眼怎么安装时,店员说:“你要求装在什么地方,工人就给你装在什么地方。”
青岛市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协会秘书长赵俭介绍说,现在青岛经营安防设备的商家很多,大多都是在接到客户订单后,从南方一些城市购进便宜的设备,然后组装,客户让装在什么地方就装在什么地方。“现在新建的封闭小区基本上都安装有监控设备,销售房屋时是个很大的卖点,但这些设施都存在安装位置不合理、产品质量太差等问题,”赵秘书长说,很多设备运行一年,就再也无法使用,有些视频监控成像太差,拍出来的图片压根看不清人,发挥不了作用。
赵秘书长还透露说,现在有不少小区安装的电子眼成了摆设。另外,居民家窗外的红外线报警器也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在居民入住前装修时,就被破坏了。
录像仅保存一两周案件调查常留遗憾
11月9日,记者来到四方区杭州花园,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得以进入小区视频监控室,这是一个大门紧锁的房间,屋里监控台正在运行,显示屏上显示各个电子眼视线内的情况,有九个正在运行的电子眼分别对准着大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小区道路拐弯处等公共场所。“这个系统能自动录像,由于内存有限,录像资料一般保存两周时间,就会自动覆盖前期的,有特别需要记录的资料,必须拷贝后存放。”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况先生说,两周时间足够用了,小区监控视频资料多是用于处理一些纠纷,像有的业主晚上将车停在路边,早上发现被划了,不知道是谁干的,通过录像就可以找到,“这种纠纷,谁也都不会等到两周后才来找的”。记者又采访了几个小区,均表示视频资料一般保存一两周。
除了系统自动保存期限外,监控录像资料究竟能保存多久,完全是靠监控操作人员来掌控,因为他随时可以点击删除键,而随之带来的后果,很可能只是由物业部门处理一下,并没有法律能够追究其责任。
管理漏洞:不该出现时竟出现了
今年1月14日,上海一对情侣在地铁闸机口激情拥吻的视频,被公布在某知名网站上,时长近3分钟,中间不断听到疑似监控室工作人员发出的戏虐性评论,他们还不时要求调整摄像角度,传出“对牢面孔,太近不清爽”等话语。这一视频传播后,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管理规定物业自拟
“几年前这些安防产品经营、安装等都由公安机关监管,但后来出现了一些变化,现在公安机关对这些情况都不掌握,有些设备安装不规矩,也无从得知,就算知道了也无法律法规依据去查处。”市公安局有关人士透露说,安防产品现在种类很多,如果用对了是件好事,可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反而会方便他们进行违法活动。
在杭州花园监控室里张贴着一张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准闲杂人员在监控室逗留,更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监控设备,如小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业主想看监控内容,必须由派出所、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成员陪同。况先生说:“小区里的视频监控系统、周界红外保警系统都是开发商安装的,由物业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监管,并有一套管理规定,至今还没有因涉嫌隐私等问题发生过纠纷。”
监控人员无人监管
有人指出,“摄像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摄像头”。虽说小区物业都严格声明,监控摄像头只对准公共场所,但视频监控摄头是可以旋转的,保不准会有人将它盯到了居民家。“满街都是监控镜头,总感觉身后有一双眼睛看着你,虽说是为了保安全,可还是觉得很别扭。你不知道电子眼后面的那个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家住绿岛嘉园小区的唐先生担忧地说。“小区保安人员流动性很大,而且如果这些人擅自将视频资料传播,也难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去追究其责任。”赵秘书长认为,摄像头现在是想装就装,物业公司抽个人就可以去看守,隐患很大,应该尽快规范。
岛城电子眼将有法可依
《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办法》正在起草
2007年,北京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对设在公共场所的电子摄像监控系统进行统一规范,给电子眼窥私装上“防泄阀”,还规定凡设置的电子眼必须悬挂标志。当地警方也在全市范围进行了清查,对违法安装、使用电子眼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记者近日了解到,本市有关部门也已开始起草地方法规,以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岛城视控系统逾5万
据统计,本市视控系统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现在已达5.36万余台,其中由公安机关安装的仅3100余台,社会资源安装的达5.05万台,这些监控摄像系统在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保障公共安全、获取犯罪证据、应急处置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在设置、使用、管理中出现的混乱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相关部门也已经注意到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的管理问题,并且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范。
规范安装、保护隐私
11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下半年,本市开始着手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借鉴北京、昆明、杭州等地的做法,正在起草《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办法》。记者从目前起草的管理办法中看到,它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使用都提出了规定。比如:视频监控系统只能安装在城市主干道等公共场所。有些公共场所,除政府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
根据外地的经验,管理办法中还可能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系统,需配备标志牌,在明显的位置提醒公民,告知其已进入监控区域,设置的电子眼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视频信息有望共享
“本市现在公安、交通、水利、城管等多部门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但相互之间不沟通,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造成了很大资源浪费。”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但今后这些资源有望逐步实现共享。同时,起草的管理办法还可能对图像信息的保存等进行规定,如今后凡是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不得故意拒不提供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买卖图像信息,不得故意藏匿、删除图像信息等,违反者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延伸:还有多少安防产品需要规范
记者采访中发现,由于市场产品的丰富,安防用品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对个头较大的枪式摄像头、报警器,人们多已见识过,但是个头较小的针孔摄像头等就让人防不胜防。在山贺电子城,店员明确告知,这种摄像头国家现在不太允许使用,但想购买,商家还是对外销售的,并不需要登记购买人信息。
另外,像可发射干粉子弹的消防枪、可产生10万伏高压的车用电座垫等,这些产品都打着防身的名义对外销售,但并不过问购买者的身份、用途等。“高压电坐垫要是被不法司机用上了,绑架、袭击乘客真是太容易,想一想都害怕。”市民张先生听说这些产品后,担忧地说。
新闻链接:画面不涉隐私并非就可传播
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今年提交了一份加强对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管理的提案。刘白驹特别强调,目前存在的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虽有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设置、管理的,但大量的是由企业、学校、旅馆、饭店、小区等单位设置、管理的,而非政府单位的公共场所图像监控系统更有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
他认为,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控的同时,要把对公民私生活的侵扰降到最低,并有效防止图像监控系统被滥用,杜绝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发生。有些图像信息,虽然不属于隐私,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看,也不宜传播,例如群体性事件、凶杀暴力和性犯罪场面等等。
他说,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在现阶段,应当由国务院制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各地区可根据国务院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