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起,北京市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眼”,如果在公共场所设置了电子眼,应当设置标识加以提醒。距离这个规定实施只有两天的时间了,现在执行情况怎么样呢?我们的记者进行了调查。
现在在宾馆、酒店小区、商场超市里电子眼随处可见,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装了电子眼的公共场所,装了标识牌的寥寥无几。记者也采访了一些商家的保安,多数保安表示,根本没听说过这个规定。4月1日起将实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要求,装有“电子眼”设备的商家要在显著位置提示:内有监控设备的字样,记者统计目前加装电子眼提示标识的商家不到一成。但是办法中却没有规定不安装提示牌该受到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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