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安防企业资质评定\年审工程见证评审规定的补充规定
关于安防企业资质评定\年审工程见证评审规定的补充规定
http://www.bspia.com/ 北京安防协会 2009-12-03 17:24  文章来源:
热点:
北京安防协会

为贯彻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配合机构年审工作,培育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北京安防市场,促进北京安防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中心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0月起对北京地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年审工作中增加工程见证评审工作,以维护企业及客户权益,保证评定工作质量。经过协会两个月来的积极努力,工程见证评审工作正顺利进行。
现协会本着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协会资源优势,坚持多种行业自律方式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方针,针对获得协会2009年度诚信优秀企业评价的会员企业做出如下关于安防企业资质评定\年审工程见证评审规定的补充规定:
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对获得协会2009年度诚信优秀企业评价的会员企业委托安防企业资质评定\年审的,免除现场评审和工程见证评审两个评审环节。
获得协会2009年度诚信优秀企业评价的会员企业名单,详见协会网站公示。
如有疑问,请来人来电咨询。
联系人:李智然    62072458
            靳菲菲    62022180
特此通知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2009年12月1日
打印】·【顶部】【关闭窗口
政策法规
已获资质企业公示
诚信企业公示